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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.1%(w/w)的成分,如何标注?
日期:2022-04-26 10:55  来源: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
  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微量成分是指化妆品配方中含量不超过0.1%(w/w)的成分,当产品配方中含有微量成分时,应当以“其他微量成分”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,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。微量成分只需标注一次,在“成分”引导语后不再进行重复标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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