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8日经济日报讯,日本农林省决定,从今年6月开始在农产品销售领域采用WTO规定的“地理标识”制度,以保护农产品生产和制作的知识产权。对象包括蔬菜、水果、海鲜、加工食品、花卉等,但酒类、药品、化妆品除外。
日本农产品采用“地理标识”
日期:2015-03-20 10:41 来源:国家质检总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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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8日经济日报讯,日本农林省决定,从今年6月开始在农产品销售领域采用WTO规定的“地理标识”制度,以保护农产品生产和制作的知识产权。对象包括蔬菜、水果、海鲜、加工食品、花卉等,但酒类、药品、化妆品除外。